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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79****5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81民初4286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恢8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撤出原、被告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安庆市双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并按每日410.96元标准赔偿原告桐城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撤出期间的承包费损失。二、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桐城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承包费35万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黄超对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7上述金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黄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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