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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79****5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3410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恢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6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桐城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二、限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桐城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应付的承包费592500元(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并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4.35%上浮50%(即年利率6.52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后期承包费按410.96元/日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黄超对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7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桐城市供销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25元,减半收取计4863元,由被告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黄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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