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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9981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06民初5841号
    案号 (2020)浙0206执2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北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宁波申能贸易有限 公司开具33 692 864元货款[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二、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宁波申能贸易有限 公司交付合同项下剩余的精对苯二甲酸26.74吨; 三、被告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波申能贸易有 限公司律师诉讼代理费30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 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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