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白环罚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熔炼车间白银炉放渣口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外逸直接排放;精炼车间2号、3号转炉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外逸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大写)人民币拾贰万壹仟元整(¥12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4
    决定机关 白银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