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环罚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熔炼车间白银炉放渣口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外逸直接排放;精炼车间2号、3号转炉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外逸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大写)人民币拾贰万壹仟元整(¥12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4 |
决定机关 | 白银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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