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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耀华玻璃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长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505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1932号
    案号 (2016)冀0302执3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皇岛耀华玻璃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江西人民输变电有限公司自藕减压启动柜(24面、价格为270000元),原告江西人民输变电有限公司将预付款81000元退还被告秦皇岛耀华玻璃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协议原、被告已履行完毕) 二、被告秦皇岛耀华玻璃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江西人民输变电有限公司货款1105200元,此款于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600000元、余款5052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完毕。如逾期未付,被告还应给付原告欠款部分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息,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0450元,减半收取,即10225元,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于2015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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