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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39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6月30日10时3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麻涌镇兴南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X1003重型自卸货车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重型自卸货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