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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1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2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关于抄告一超四罚相关违法线索的通知》,经比对核查你于2020年5月投入营运,有货运车辆43台,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2020年5月至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17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43台)的39.5%,存在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