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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郑锅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181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荥民二初字第02149号
    案号 (2017)豫0182执1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3
    发布日期 2017-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郑锅容器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东联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526513.95元及违约金261471.18元(违约金按日24%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期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另算)。二、驳回原告郑州东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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