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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建罚字(2019)第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