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20〕32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盈豪电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五项违法行为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应急罚〔2020〕326号案件名称:宁波盈豪电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四项违法行为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宁波盈豪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明波主要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未配备专职安管员;浸渍车间、浸渍缸被辨识为有限空间,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使用乙基醇、二氯乙烷、甲苯的作业场所未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9 |
| 决定机关 |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波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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