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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中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乃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7578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21民初1149号
    案号 (2017)皖0521执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7-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芜湖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中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 二、确认马鞍山市中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尚欠芜湖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20万元,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前给付30万元,2017年3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2017年7月30日给付前50万元,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 三、马鞍山市中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则芜湖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给付工程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马鞍山市中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按年利率6%支付未支付工程款的逾期还款利息; 四、双方就本起纠纷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马鞍山市中能节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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