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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78****27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3732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8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2-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鑫瑞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还原告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18943.88元、利息、罚息、复利223039.48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均暂计算至2019年5月6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1318943.88元为基数、复利以实际欠付正常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的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余海、王驰对被告贵州鑫瑞森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427 元,减半收取10213元,由被告贵州鑫瑞森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余海、王驰负连带责任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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