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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167****82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854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5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2000元及违约金65272元(违约金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欠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后的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被告完全清偿债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73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共计12443元,由被告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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