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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保得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红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3975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19166号
    案号 (2008)浦执字第05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7-08
    发布日期 2015-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保得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清红人民币225,73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3元,减半收取3,681.5元,由原告李清红负担1,338.5元,由被告上海保得物资储运有限公司2,343元;伤残鉴定费1,000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由被告上海保得物资储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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