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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东北农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万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766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沈中民三初字第00141号
    案号 (2016)辽01执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7
    发布日期 2017-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东北农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1,640万元; 二、被告沈阳东北农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1,640万元的利息(按银行短期借款利率年利率6%计算,计算期间从2013年7月9日起至2014年3月25日止)。 如被告沈阳东北农房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06元,由被告沈阳东北农房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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