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交运罚〔2020〕NS20201229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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