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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圣方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粟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764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02民初5520号
    案号 (2018)皖1202执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阜阳市圣方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嘉定翔奎塑料制品厂货款52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利息,至全部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阜阳市圣方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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