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8]第210138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01日,当事人杭州富阳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富春新天地三期工地前进行道路开挖,挖机在施工中将这一带的塑料围挡推倒在地,致使施工场地的泥土遗撒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五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0 |
决定机关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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