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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通执法罚〔2021〕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惠立学校(除幼儿园部分)项目工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