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红桥区星五州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6MA****LY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6民初177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2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星五州幼儿园经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市红桥区星五州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魏世坤2019年4月至6月工资3487元;二、驳回原告魏世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天津市红桥区星五州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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