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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红桥区星五州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MA****LY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6民初176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红桥区星五州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丽丽2019年4月至7月工资14128元; 二、驳回原告张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天津市红桥区星五州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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