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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19****3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701民初594号
    案号 (2021)琼9701执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川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138,985.6元以及以尚欠的1,138,985.6元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川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川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76.98元,减半收取计7588.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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