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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壬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19****3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2992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1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9602540】。一、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云峰返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应扣减已付利息100万元)。二、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云峰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35000元。三、被告周小龙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2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2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东海公司、周小龙负担100000元,原告黄云峰负担3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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