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0651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6民初1524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7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蕲春中鑫村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蕲春县赤东镇人民政府、蕲春县赤东镇童新村村民委员会于2104年9月签订的《秀康新村项目结算协议》; 二、被告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蕲春县赤东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8078600元; 三、驳回原告蕲春中鑫村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380元,由原告蕲春中鑫村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733 元,被告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蕲春县赤东镇人民政府负担626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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