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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651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民终1556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6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蔡盛融资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290万元自2013年8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本金280万元系2013年10月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本金230万元自2013年3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湖北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蕲春县赤东镇人民政府已支付的440万元,抵减上述利息; 三、驳回蔡盛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0元,由蔡盛负担36750元,由赤东 投资公司负担110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056元,由蔡盛负担16264元,赤东投资公司负担48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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