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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6****7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4206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钛集团洛阳市裕星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63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钛集团洛阳市裕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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