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6日16时00分,当事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杭州)溱恒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2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我局城南中队执法人员查获。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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