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市监检处〔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长袖衬衫、休闲裤;二、没收违法所得3312元;三、罚款人民币5087元;(二)、(三)共计人民币8399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8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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