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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市监检处〔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长袖衬衫、休闲裤;二、没收违法所得3312元;三、罚款人民币5087元;(二)、(三)共计人民币8399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8
    决定机关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