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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5****96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4144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8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聚江河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费用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5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39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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