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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质监罚字[2018]第3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东升地坪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方桶装和圆桶装涂料产品各10桶,方桶装涂料产品上标有“环保高固含(淡灰)中涂,净重6KG,东莞市东升地坪材料有限公司”,圆桶装涂料产品上标有“环保高耐磨(淡铁蓝)薄涂,净重:24KG,东莞市东升地坪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已不在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该公司也未取得过生产许可,都标注了“QS生产许可”标志,属于伪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产品货值合计肆仟伍佰元(¥4500),上述产品尚未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生产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涂料;二、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20桶涂料产品;三、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计肆仟伍佰元(¥45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肆仟伍佰元(¥45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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