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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机处〔2020〕2020200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志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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