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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5****4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341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3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辰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852500元。 二、被告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辰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利息损失,以股权转让款185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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