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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平林罚书字[2020]第B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限贺州市白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在1年内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圆整(¥299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平桂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