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卫职罚[20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30日,本机关对位于嘉兴市嘉杭路1968号的嘉兴市永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最终查实:1、未按规定组织钣喷车间钣金岗位与油漆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9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未按照规定对钣喷车间钣金岗位与油漆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3、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钣喷车间钣金岗位与油漆岗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陆万肆仟元(64000元)。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3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胡学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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