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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优湖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2MA****9T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11165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优湖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阴超远化工有限公司货款 202000元及利息(以20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6760元(超远公司已预交),由优湖公司负担。(超远公司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6300元由优湖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该费用及公告费合计6760元由优湖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超远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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