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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亿丰新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05****97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04民初277号
    案号 (2021)辽0404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亿丰新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晓萍房屋租金116969.54元及违约金18851.84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沈阳亿丰新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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