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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建罚决字〔202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湖州市实施了未将预售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湖州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湖州仁皇燕澜府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1205210029001749987,该公司于2021年3月-4月间未经资金监管账户向部分业主收取购房款项,上述房款未按规定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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