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76****3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72民初708号 |
案号 | (2021)苏72执1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阴市海盛船舶配套装潢有限公司支付价款4026385.18元及利息(以4026385.18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5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06元,减半收取23203元,由被告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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