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绥交罚字[2020]JC5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客、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1 |
决定机关 |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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