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华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8****96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22民初757号 |
| 案号 | (2020)豫0122执恢42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频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止,按月利率10.38673‰计算;自2016年11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0.38673‰的1.5倍计算)。 二、被告河南省频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79681元。 三、被告河南省华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耀霞、韩玉萍对被告河南省频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59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省频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华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耀霞、韩玉萍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省频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华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