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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国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4809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桐法民初字第2909号
    案号 (2016)黔0322执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4
    发布日期 2016-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徐矿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内支付原告太重煤机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966993元。 二、驳回原告太重煤机有限公司要求判决被告贵州徐矿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44856元的请求。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247元,由被告贵州徐矿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268元,原告太重煤机有限公司承担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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