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无锡范尼韦尔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8 |
决定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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