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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245****01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7247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明友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蒋炜在被告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蒋飞未按时足额清偿上述债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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