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金)食药监食罚〔2018〕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1 |
决定机关 |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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