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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碧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117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黔高民初字第3号
    案号 (2015)黔高执字第00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1
    发布日期 2015-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5408000元;二、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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