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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公(坎)行罚决字[2020]015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玉环美尔伦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0日12时许,玉环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坎门**************幢玉环市美尔伦机械有限公司的网站www.m****.cn存在安全漏洞,未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和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玉环市美尔伦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15日内改正(期限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5日)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坎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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