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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柯罚字[2018]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柯罚字[2018]172号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XL法定代表人:徐美灿地址:安昌街道大和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7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