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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市监(食)罚决〔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共计1006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2
    决定机关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凡仁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