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一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374****430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民初453号
    案号 (2020)鲁05执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3-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借款本金3997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在最高额10967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在最高额33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李树森、蒋俊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在最高额43967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李树森、蒋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0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李树森、蒋俊共同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