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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507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4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21日14时45分,永嘉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B5999在2020年12月12月2日、202年12月25日、202年12月18日、202年12月28日共发生4次超速轨迹数据,经过检查,永嘉县交通实业公司对以上车辆超速行为未采取处置措施;企业监控平台未见相关处置记录,2020年共发生以上相同类型异常20条,企业均未落实整改,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永嘉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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